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www.szxxg.com)法制办出台《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5日。
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急、危、重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对伤病员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及救护活动。
第三条【性质和原则】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遵循统一指挥、快速救治的原则,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自救互救。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把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人员和物资保障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社会、经济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公安、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六条【宣传和培训】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医疗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精神。
第七条【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捐赠。
鼓励有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培训。鼓励有资质的公民参与院前急救志愿服务。
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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