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办法首次修订 更新了哪些条文?
日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修订办法出炉,这是深圳城市更新办法7年来首次修订。新《办法》出炉带来了哪些好处?新《办法》有什么改变呢?一起来看看!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简称《办法》)7年来首次修订。昨日,经过修订后的《办法》在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
深圳城市更新办法首次修订
今年11月12日,深圳市长许勤签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令,内容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简称《决定》)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日,根据《决定》作出相应修改且条文序号重新编排的《办法》重新公布。
新《办法》出炉带来了哪些好处?
从事旧改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负责人陈先生称,以往旧改都得层层申请,从街道到区,区到市,是否能被纳入城市更新计划还是未知数。而根据新《办法》,主要的审批权到了区里,对于区政府,旧改不但能提升片区形象,还能直接提高居民幸福指数,肯定会大力支持。”陈先生说。但对于新《办法》会对房价造成怎样的影响,他表示由于房价涉及面广,很难预测。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经理何倩茹表示,向区放权,可以加快审批流程,而且对于区内建设更具灵活性,是一次进步的举动。而且可以看到“十三五”规划期间,旧改项目颇多,对于这些项目的进行有很好的推进。
新《办法》有什么改变呢?
1、根据《决定》,删除了原《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涉及是多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缴纳规定。
2、原第二十七条内容为“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缴纳的地价相关规定。
3、第三十六条主要内容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补缴地价的相关规定。
4、而第三十七条内容为“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5、第三十八条为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缴纳地价的相关规定。
6、第三十九条则为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缴纳地价计算标准等。
7、修改后的《办法》中,原第三十五条“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补缴地价”条文中,“本办法”三个字被删除。
8、新《办法》第四十四条为新增,内容是:“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9、第四十七条也为新增,内容是“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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