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7〕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扶持产业:信息安全产业
支持方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中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等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工控系统的应用,并在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事后资助)。市经贸信息委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并依据其结果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1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5日至6月23
日。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2017年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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