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众数字: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经费的公告
福建省软众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经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泉丰委(2011)综9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若干
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泉州市丰泽区科技局对201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福建省软众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2月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泉丰委(2011)综93号通知,
公司获得丰泽区科技局奖励资金人民币10万元。该笔奖励资金已于
2017年6月5日拨付到公司账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上述奖励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软众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19
董事会
2017年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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