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适房拿红本 要交100万?
自2008年至今,深圳首个面向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已满5年,按合同规定,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可近日桃源村三期业主却被告知,要拿红本必须缴纳70万& 100万元不等的房屋增值收益,这让业主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增值收益。
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补交增值收益符合经适房相关管理规定,并将尽快出台已售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增值收益缴纳办法。
业主
经适房上市转让不该 一刀切
记者日前来到桃源村三期调查发现,小区内多处悬挂着写有 还我红本,按合同办事 字样的横幅。根据业主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第16条规定: 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对于合同,众多业主理解认为,只要经适房满5年补交地价即可获得红本,即商品房产权。另外,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转让应该要分别对待,不该 一刀切 。 住房上市转让才需要和政府分成,但我们只需要拿红本,根本没想转让。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桃源村三期的业主大多数已经五六十岁,且没有稳定收入,大概90%的人至今未还完房贷,从未想过出售该房屋。
记者随后查看了相关政策,根据2008年1月18日发布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但在2010年6月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但对此规定。业主认为,该条例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出台的,应该依照 法不溯及过往 的原则执行。
另据了解,《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试行,如果业主想将房子上市出售,政府要收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市民可以选择直接支付这一部分费用,将其变为商品房。如果不能支付,也可以将这一部分增值转化为政府产权,即达到共有产权的形式。虽然这个方案还在研究当中,但业主表示,供房供了半辈子后,房子却不是自己的,没法给后代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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