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启动 12月16日9时起可在网上申请
继上周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之后,深圳市住建局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记者从住建局获悉,深圳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14日24时。
11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据悉,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市租赁中心 )网站(网址:http://www.szzulin.cn)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 ),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和有序配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册,我局决定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轮候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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