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规则
三、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 入户时间 )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 社保时间 )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四、房源供应
我局将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在册轮候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具体情况、租金标准、认租办法等届时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在册轮候人可登陆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最新的配租情况,以便于在册轮候人根据自身意愿认租公共租赁住房。
信息首发: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启动 12月16日9时起可在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