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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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启动 12月16日9时起可在网上申请
信息首发:公租房首次集中轮候启动 12月16日9时起可在网上申请
首次集中轮候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2月28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我局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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