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周国林:建议统一规范各地P2P备案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表示,行业和社会不必过度解读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应更多从正面理解,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不应“谈风险变色”。
P2P评论讯 8月31日下午,据财新网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透露,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P2P平台反映,由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P2P网贷政策、标准存在一定差别,使平台在业务发展方向上面临困惑和矛盾,建议中央统一规范各地P2P备案办法。
据悉,自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基本完备。但事实上,地方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对P2P的备案办法和监管规则却并未形成统一,平台因此在业务发展方面也陷入了困惑。
P2P评论了解到,目前,已有厦门、广东、深圳、北京等地区相继下发平台备案监管相关条例。
在8月25日中国金融青年高峰论坛上,周国林指出,目前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备案办法及其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政策,具有一定的前置性行为监管的特点和属性。在此方面,希望能由中央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实践中逐步出台统一的标准或指导意见。
周国林表示,在地域方面,无论是资金端还是资产端,平台都已突破限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辖内监管时难免会遇到挑战或出现局限性。在分工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P2P监管过程中,除了事前备案,更多承担的是风险事后的管控和维稳。
同时他又指出,按照风险似防范和早期干预的原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实施备案管理的过程中,又不得不设置一些类行为监管的标准。这也是出现前述情况的原因之一。
周国林认为,备案实际上具有一些前置性管理或行为监管的特点或属性,包括现在地方出的很多解释,属于比较具体的监管措施,针对的是平台的某项业务。
另一方面,周国林提到,行业和社会不必过度解读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应更多从正面理解,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不应“谈风险变色”。
互金协会此次调研发现,目前互金平台可对接的资产越来越少。周国林表示,一些经营能力有限、风控能力较弱的平台,问题可能会由此而生,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对于网贷行业所积聚和面临的风险。现在,由于资产的减少,维系平台资金端的造血机制也面临较大压力,而一些平台迫于经营压力,盲目进入一些相对陌生的领域寻求资产,可能会催生新的风险。。
周国林对于该情况建议,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和消费者保护,打破刚兑;另一方面,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性和作用的同时,应继续加强监管标准的统一性。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协商。谢谢支持!
- P2P转战现金贷,交易模式和法律风险几何?
- P2P银行存管乱象不断 监管下半场拉长战线
-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 P2P车贷业务模式以及合规风险
- P2P平台还有退路吗?监管再出重拳限制规模
- 深圳一手房当二手房卖 备案价219万却从银行贷出617万
- 深圳企业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热情高涨
- 宝安多盘待入市 龙岗新盘加推备案均价约4.1万/平
- 9月起东西涌穿越必须网上备案 禁止“独驴”穿越!
- 广东严禁P2P个人债权转让 平台老总:影响力很大
信息首发:互金协会周国林:建议统一规范各地P2P备案办法
互金协 P2P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