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异地中考方案公布 仅明确近3年报考条件
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公开市政府印发的 异地中考 方案。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方案只明确2014到2016年的报考条件,2017年后的政策将另行制定。此外新方案还要求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深圳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方案的变化,可看出官方应对 异地中考 的审慎态度。
2017年后的报考条件另行制定
此前公示的 异地中考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4至2015年实行过渡期政策,2016年至2018年将实行新政策。
不过正式出台的是《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政策涉及的年限中,2014至2015年实行过渡期政策,报考条件延续今年做法。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具有深圳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本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后的报考条件,将根据深圳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市教育局指出,除了努力扩大优质学位,还将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
随迁子女应提前做好准备
未来四年,深圳市政府计划投入28亿元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公办普高15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3万个。
《方案》明确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要求,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职责。
深圳市有关部门提醒目前在本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准备在本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家长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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