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纪检监察干部拥护宪法修正案通过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一重大事件在深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倍感振奋,要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在新时代实现新的更大作为。
听到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南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华伟激动地说:“今年是南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运行的第一年,南山将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打造廉政建设先锋区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稳中有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流程磨合,使执纪、执法两种理念高度统一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构建南山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宪法对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确认,是从国家根本法层面对国家监督制度作出的顶层设计,对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具有非常重大、深远的战略意义。”深圳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深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此次修宪赋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宪法基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决心和勇气,必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赖,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
身处执纪审查工作第一线的坪山区龙田街道纪工委书记丘聪志说,“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拥护这次宪法修改,对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有了更强的信心、更足的底气。接下来在具体的反腐败工作实践中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对此,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主任、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宋明表示,“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赋予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奠定了宪法基础,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信息首发:深圳纪检监察干部拥护宪法修正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