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模式会不会引来效仿者
温州模式会不会引来效仿者
毫无疑问,补缴评估地价差的城市温州,不仅引发大众的焦虑,也引来国土资源部的调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3月,王先生相中水心住宅区一套房子,价值65.8万元,因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3月4日已到期,在办土地证时卡住了,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证。缴纳出让金的标准为市场评估地价乘以房产证建筑面积,该套房的楼面评估价约6000元/平方米,再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即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在深圳等城市已有先例可鉴的情况下,温州并未借鉴。在国土资源部宣布高度重视并赴温州调研之际,据财新报道,温州官方的态度也发生巨大转变。
温州住宅土地使用续期事件已经无法孤立看待,亿翰智库张化东表示,温州在实践过程中,采取了自动(付费)续期的做法,也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态度。此前没有对土地使用期限明确的说法,温州更有可能是一个标准。政府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办法很可能会以此作为标尺,来执行自动(付费)续期。
《物权法》颁布不久,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相当大一部分财政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把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得相对短一些,在财富分配上,对国家、实际上也是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是相对有利一些。
对于“70年后”住宅产权的未来,当时王轶非常乐观:“经过三五十年,我们的财政应该不会是现在的状况,在财富分配上可以向私人倾斜,这是一种好的选择。”
有业内人士表示,《物权法》颁布至今已近10年,土地出让金仍占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温州的收费案例顺利实行,恐怕效仿者众多。
房屋质量成续期关键
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今如何续期尚缺顶层设计。据参与《物权法》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介绍,《物权法》立法阶段对土地使用权的延续是达成共识的。
对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尹田教授曾提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一旦建筑物不存在了,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就收回了。定义为70年是因为建筑规划的房屋最低使用年限是70年。
华东政法大学财产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同样主张“房在地在”的观点,居住用房续期的前提是房子安全可供居住,满足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否则国家可收回开始新一轮的市场化。
换句话来说,居住房屋本身可以安全存在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最大权限。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成为关键,在该前提下才能讨论续期有偿或无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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