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后以此为借口要精神损害赔偿
丈夫不孕,怂恿妻子借种生子,之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妻子向法庭起诉离婚,而此时丈夫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要求妻子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不孕,却怂恿妻子婚内借种生子,最终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起诉离婚,丈夫则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得到吗?
男子怂恿妻子生子
李东与张梅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经医院检查,确诊李东因患有疾病致无法生育,故两人于1995年领养了一女,取名李苗苗。
1997年,李东与张梅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后在亲友劝说下,两人又于2002年复婚,婚后一年半左右,张梅生下一子,取名李明明。
两人复婚后,仍旧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5月,张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可庭审中,李东虽同意离婚,但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其亲生,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梅承认,儿子李明明确实非李东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被自己的丈夫怂恿与他人生子。
李东依法支付抚养费
这个孩子到底是张梅婚外情所得,还是夫妻商议后“借种生子”?
李东:在他与张梅复婚时,确信自己已经治愈,并恢复了生育能力,所以儿子出生时,他误以为儿子为其亲生,并抚养了十多年。但是,李东无法向法院提供其曾进行生育疾病方面的治疗证据,也不能递交确诊其已恢复生育能力的材料。
张梅:这一切,李东心知肚明,也自愿抚养了儿子十多年,她并没有欺骗李东,也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
由于两人分歧较大,均不愿做出让步,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
关于李明明的抚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宜草率推断李东与李明明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关于李东要求张梅返还抚养费及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要求,涉及李明明出生后十多年期间,李东是否明知李明明非其亲生、张梅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该事实直接涉及李东与李明明是否存在亲子抚养关系或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李东虽认为自己与张梅复婚时其生育疾病已经治愈,其不知李明明非自己亲生,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故对李东的该项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李明明由张梅抚养,李东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驳回了李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判决,李东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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