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遇离奇纠纷 卖家违约中介反向买家索佣金
近日,市民郭先生报料称,他于今年4月份通过搜房网深圳分公司介绍,与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第二天业主就反悔了,并未再履行合同约定,且一直避而不见。
图为涉事的搜房网位于南山茂业百货的办公场所。 深圳商报记者 林晓斌摄
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近日,市民郭先生致电深圳商报热线报料称,他于今年4月份通过搜房网深圳分公司介绍,与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第二天业主就反悔了,并未再履行合同约定,且一直避而不见。郭先生无奈之下多次找搜房网协商,希望中介能够出面协商,然而该中介表示“爱莫能助”,不仅对此事“冷眼旁观”,反而扣留他预交的15万元定金,声称要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提成。
交了15万定金遭业主违约
据郭先生介绍,今年4月25日,他通过网络卖房中介搜房网,购买坂田万科第五园的一处房产,双方于当天在搜房网办公地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郭先生于4月25日当天向业主支付定金15万元,再于3天后向业主支付定金50万元。郭先生称,按照搜房网要求,他于当天通过刷卡形式,将15万元定金及1万元交楼押金打至搜房网公司账户,搜房网也向卖房业主开具了押金托管单。然而,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卖方却再也不肯露面,打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找到中介搜房网,提出卖方可能想要违约,希望搜房网能够帮忙联系,找到业主或者将其约出来,协商买房一事。然而,中介方却一改之前的热情,只是告诉郭先生,他们作为中介方,只负责提供居间服务,买卖双方签完合同后,他们就算大功告成,至于业主存在可能违约的行为,公司爱莫能助。
郭先生再向搜房网提出,希望能找律师拟个函件通知业主。对方却表示,总公司请的律师都在北京,而且比较牛请不动。郭先生继而提出要求,让中介把收取的那16万元钱退还。但他得到的答复是:退钱可以,但要扣掉3.4万元作为佣金。“这算是哪门子的中介,业主毁约在先你不管,如今还要落井下石,扣我的钱当佣金?”对于搜房网的做法,郭先生气愤不已。
中介认为收佣金合理合法
近日,搜房网负责该笔合同的业务员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客户郭先生提出退定金,但是按照公司规定,退定金须要买卖双方到公司里来,卖方再将托管定金单收还给公司,买卖双方出具一份解约声明。然而,双方在约定的时间都没有前来,所以这件事就一直拖着未能解决。
徐先生还表示,实际上据他个人了解,郭先生已经与业主私下达成了“某种默契”,业主赔付了郭先生一些数额的钱款,双方就已经私底下解约,而且业主手中的托管定金单已经交给了郭先生。徐先生还声称,自己手机中有郭先生与业主达成解约的内容,不过其并未出示给记者看。
该公司电子商务负责人朱先生则表示,郭先生所说的这笔钱随时都可以退,但确实须要支付3.4万元的佣金,因为按照合同约定,买卖尽管未能达成交易,但并不是因为他们公司的原因造成,公司已经提供了居间服务,所以应该收取这笔佣金。
针对搜房网方面的说法,郭先生并不买账。他说,业主单方面违约在先,中介公司冷眼旁观在后,就算自己与业主达成了协商,中介也不应该向他收取佣金,更无权扣押自己交的定金。
针对郭先生的遭遇,深圳某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告诉记者,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中介必须要出面负责,维护买方的权利;比如:积极联系卖方、向其送达履约催告函、通知做资金监管和办理按揭手续及赎楼等。至于收取佣金一事,该名经理则表示,中介公司如果未能进行上述步骤、尽心尽力帮助买方维护利益,即视作主动放弃了佣金收益。
该名经理还说,如果中介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置之不理的情况,会被视为没有职业道德,公司信誉也会大打折扣,而且一旦买方提起诉讼,中介公司也会因为不作为,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传统的房产中介,没有谁敢冒这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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