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统一轮候系统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实现安居房和公租房轮候库 两库合一 。
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实现安居房和公租房轮候库 两库合一 。新系统启用后,用户可用原密码使用新系统。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的通告》,明确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目前正在使用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报系统(2013年3月12日启用)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2013年12月16日启用)将于2014年11月29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新系统启用后,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将实现 五个同一 ,即同一申请平台、同一受理窗口、同一工作流程、同一组织机构、同一咨询电话。
新系统将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可自行预约任一区局窗口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业务(信息变更除外),实现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 同城同办 ;
二是申请人补充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时,已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三是对不影响申请条件的信息可直接登录新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四是合并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窗口;五是未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在轮候申请时无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住建局特别提醒,原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于2015年1月30日前,可补报申请人配偶父母信息、家庭低保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残疾或抚恤定补优抚情况。
此外,新系统启用后,原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系统中的数据统一并入新系统。在原系统中已完成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约申请或取得《备案回执》的,其轮候顺序及相关信息保持不变,用户可用原密码使用新系统。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注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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