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办法
(一)培训条件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培训合格后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报名方式
未就业登记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学年内毕业生报名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开班管理
创业培训社会机构开办创业培训班实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应将《深圳市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深圳市创业培训学员信息表》、《深圳市创业培训课程表》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后培训机构方可开班。开班之后原则上不得插班,每班学员控制在20人 35人,参加培训人员过少或过多均不予开班。毕业学年内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承办。备案方式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师资管理
创业培训授课教师由培训机构自有创业培训教师和派遣持证教师等共同组成,授课教师需按照《深圳市创业培训班课程表》所规定课时授课。其中,派遣持证教师每班累计授课课时不得少于30个学时(45分钟/学时),每个班授课结束时,培训机构应当与派遣教师签署《派遣教师授课课时与课酬确认书》。
(五)培训考核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并完成了创业计划书,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占总分的50%)和一次能力考核(创业项目计划书答辩)(占总分的50%),综合评定达到60分以上的学员,可获得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补贴申报
1.补贴标准:1580元/人。培训合格且合格率达到80%,可申请70%补贴,即1106元/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30%,可申请剩余30%补贴,即474元/人。
2.社会培训机构(学校)需在创业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未申报的,暂停其申报资格。申请时提供如下资料:
(1)费用申请表;
(2)考核合格学员明细表;
(3)派遣教师授课课时确认书;
(4)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创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社会机构或学校指定账户。
信息首发: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