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补贴
一、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36个月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正常经营依法纳税1年以上,具备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或符合反担保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贴息。
(二)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 捆绑式 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和贴息办法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2号)规定执行。
二、自主创业场租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36个月内在本市自主创业,在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自主创业孵化园(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内正常经营并支付了场地租金的,可申请按创业园区场租分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在创业孵化园(示范基地)以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园区外场租补贴。场租补贴以实际缴纳租金凭证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创业园区(基地)场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补贴;创业园区(基地)外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
(四)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合法有效的场租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首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或项目,在我市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办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银行帐户。
2.创业实体营业证照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料受理和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查、公示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资料齐全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
3.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资料的复核。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信息首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