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
,深圳地税局发布深圳市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这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关注下吧。
9月5日,深圳地税局发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这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缴纳,缴纳标准时多少,一起来关注下。
一、年金计划备案
1.备案期限
企业应在建立年金计划,或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次月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备案资料要求
(1)建立单一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计划确认函等资料;
(2)参加集合计划的企业,需提供提交《备案登记表》、企业年金方案及批复函、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方案及确认函、企业参与合同等资料;
(3)对于分(子)公司参加总(母)公司年金计划的,应提供提交《备案登记表》、总(母)公司年金方案及批复函(需列明参与公司)、总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及确认函等资料。
二、年金缴费环节个人所得税申报
1.税款计算
对于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单位缴费、账户余额产生的投资收益、取得的追记或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年金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单位缴费标准为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工资计税基数的4% 和 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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