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3)
代扣代缴申报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时,需注意的是,在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申报时,需将 是否雇员 选项置为 否 。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软件)申报时,进入 年金(领取)收入 菜单,录入 年金领取收入额、已完税缴费额、全部缴费额、分摊月份 等信息,按照系统自动计算的应纳税额缴交税款。
(2)通过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时,扣缴义务人应先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在 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模块 的 备注 栏中注明 年金领取 字样。然后,将个人领取的年金金额填入 收入额 栏,将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 税前扣除项目其他 栏,将 减除费用 填写为零。同时,纳税人亦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
四、年金管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后,受托人应主动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2.账户管理人应整理并建立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信息,并及时向托管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2014年之前缴费金额、全部缴费金额、支付年金金额、领取方式等涉税信息。
3.托管人应及时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计算并扣缴年金待遇领取时所涉及的应纳税额,并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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