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房主自治遭遇身份尴尬 自治组织面临窘境
城中村作为脏、乱、差的典型,历来饱受诟病。如何规范、高效地进行城中村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亟须破解的难题。今年4月中旬,龙华新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房主自治《试行办法》,分别从辖区四个办事处选出一个城中村试点,探索成立职责约等同于商品房小区 业主委员会 的城中村自治组织,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议事人大会和小区物业管理理事会,从而搭建小区内部协商、共同管理的桥梁,以求从物业管理层面破解城中村 脏、乱、差 的老大难问题,并推动城中村物业管理走上专业化、市场化道路。
目前,试行工作已开展近3个月,试点城中村自治组织的各项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解决了不少久拖未决的社区难题,但由于城中村的尴尬地位,自治组织在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窘境。
新规破局:
四个城中村试行 房主自治
长久以来,由于城中村身份尴尬,大部分都是违法建筑,没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导致矛盾重重。今年1月1日,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条例第六条规定,各区政府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创新扶持政策,在老旧住宅区和原农村城市化社区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可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成立和运作的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规定让龙华新区看到了破解困局的曙光,新区在各办事处分别选取一个试点城中村,开始探索成立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议事人大会和小区物业管理理事会,建立城中村小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的 居民自治 机制,推动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要解读此次创新之举,有几个关键词不得不提。
首先,城中村是指小区地处龙华新区、在物业产权性质未解决的前提下、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60%以上、且户数不少于300户或居民超过1000人的非商品房、非军产房住宅小区。以此为标准衡量,龙华新区先行推进4个试点小区分别为龙华三联和平小区、观澜丹坑小区、民治南景新村、大浪金盈新村。
其次,与商品房小区居民自治不同,此番龙华新区城中村物业自主管理探索的主体人群是 房主 。 房主 是在社区工作站的指导下,由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理事会筹备组(简称 筹备组 )通过两种方式认定身份的人群:一是持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三证一书 的建房人;二是经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认定的其他类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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