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历史违建4月1日起将可转商品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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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历史违建4月1日起将可转商品房
信息首发:深圳部分历史违建4月1日起将可转商品房
范围 限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建历史违建
2009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日,市查违办开展了全市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 .7万栋,建筑面积为3.92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其中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 一栋 指整栋住宅,不包括一栋建筑物中的 一套 房屋,下同)约8.2万人。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或者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外安排用地上所建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人为原籍在本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但因升学、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在其原籍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仍适用原村民相关处理规定。
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初审,包括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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