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制度存缺陷 对参保人非常不利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重疾商业险 )即将出台实施。该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近1158万医保参保人将受益;采取自愿参保,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待遇覆盖医保目录内药品以及自费药品,其中一个参保年度内目录内药品最高可支付15万元,自费药品中部分针对肿瘤治疗的靶向药支付不设封顶线,重疾商业险报销比例为70%。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但深圳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非常不利:
第一,人为设置综合医保最低限额,侵犯参保人财产权。
目前深圳医保分为一二三档,只有综合医保即一档医保才有个人账户余额,当该余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时,超过部分才可以去药店刷卡购药。
而我们缴费是个人2%,单位6.2%,只有5%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剩下的3.2%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
纳入统筹基金的比例太高,我们根本享受不到,并且这看似可以自由支配的5%,其实处处受到制约。
假如个人余额有5000元,目前少于3131元的部分不能用,只有超出的那部分1869元才可以去定点药店买药。别高兴太早,那个1869元也是不能 自由支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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