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再升级 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科技部与湖南省政府在今年8月向国务院提交了申请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9月16日下午,相关部委全部会签完毕,并正式呈报国务院待批。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空间范围依托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总面积37.6平方公里,今后将辐射带动整个长株潭地区的创新发展。未来十年,长株潭高新区将按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一带一部 创新创业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 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军民融合、协同发展 的总体思路。
根据今天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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