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在6月底前如期出台(2)
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若不作相应修改,条例执行过程难免遭遇尴尬。
征求意见过程中的 批评 也让条例难产。一名接近国土系统的人士向南都记者提到,条例 宜粗不宜细 ,现在把由什么部门怎么搞测量等都规定得很细,不给地方留余地。 作为条例规定太细,作为办法实施又太粗 ,一名地方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也认为条例需加强原则性,由地方各自出台实施办法和细则,便于操作。
这仅是条例立法争议的 冰山一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国土部门内部意见难统一,送审稿就难报出,如果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难达成共识,草案就不可能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些关键问题甚至要向国务院领导请示。
牵涉部门较多,所受阻力较大?
施正文指出,部门利益或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阻力之一。新华社6月25日的评论也持相同观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动谁的奶酪? 该评论称,首先要动真格的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观念、利益,相关部门需摒弃 一亩三分地 手有公章、批文余香 的观念,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能成为新的审批权,主题词从 部门权力 变成 公民权利 ,就搬掉了最大的绊脚石。
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 多头执政 ,关涉部门有近10个之多,不同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技术方法等方面各自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制度,统一工作尤为艰难。
根据中编办的通知,职责整合后,原分属住建部、农业部、林业部、海洋局的相关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责将统一到国土部, 人随事走 ,适当加强国土部的机构和人员。
这些部门愿意把 自留田 交出来吗?早在2012年《检察日报》就评论指出,这是不少行政官员和潜在受益者不乐于见到的,因其将登记服务视为管理,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看作是失掉 手中固有的权力 和可观的经济收入,还要面临下属机构、人员的撤并裁减。
国土系统一位内部人士对南都记者坦言,人员是统一过程中的一大障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曾提出,土地和房屋分开登记时,全国国土和住建两个系统各自积累了30万员工,统一登记后,这些人怎么办?
为推进改革,今年2月由国土部牵头,9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除国土部外,其他部门鲜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进展发布。
信息首发:《不动产登记条例》未能在6月底前如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