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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厂员工酒后持刀砍伤主管 后离奇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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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厂员工酒后持刀砍伤主管 后离奇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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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疑案抗诉公开审查会 邀网友现场发表意见

一审判决后,死者小秦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昨日市检察院的公开审查会,邀请了当事保安队长张队长、死者小秦的父亲、检察官、人大代表以及9名网友,向他们讲诉了案件详情、检方看法,并请他们发表意见。

这是一起存在很多疑点的悬案:宝安一家工厂员工小秦因辞工多次被拒,和他人一起在酒后持刀砍伤主管。保安队长赶到现场后,打掉小秦的刀,并两次击打他的腿部,防止其逃离。之后,小秦从三楼坠下身亡。

案件引发极大争议: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保安队长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证据不足,张某无罪;死者家属不服,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邀请办案人员、人大代表、网友对案件是否抗诉各抒己见。

三大疑点

疑点1 保安队长有没有击打死者头部?

如果说小秦跳楼和张队长有关,其头部被击打是一个关键点,因为如果头部遭受击打,可能会导致小秦神志恍惚而坠楼,张队长就必须为此负责。

根据检方介绍的情况,当时的关键目击证人是工厂女工黄某某。50多岁的黄某某向和警方作证说,自己看到穿保安制服的男子(韦某某)和另一名比较胖的男子(张队长),在三楼楼梯间殴打白衣男子(小秦), 打的时候我看见白衣男子头部流血了 。

在第二份笔录中,她说看见韦、张两人打小秦,其中韦用棍子打了小秦的后背,将其打趴在地上,小秦翻过身仰面躺在地上,双手捂住头,头部流血。

最后一次笔录,她又向警方作证说,外面很暗,她没有确切看清楚他们用什么打架,但看见秦双手捂住头,在地上滚了一下。

法医鉴定,也没有给 死者头部是否遭受打击 以明确答案。

此案曾经两次法医鉴定,后一次鉴定认为:小秦系高坠导致受伤死亡,但双侧颞部有挫裂伤、挫伤,双侧大腿多处挫伤伴中空性皮下出血,不排除系高坠前曾受钝性物体多次打击所致。

疑点2 死者因何要跳下高楼?

在这起案件中,仅有张队长一个人声称看到了小秦跳楼的一幕,现场的其他人都没有看到。

小秦当时是因为喝了酒,是否因为酒后失去控制能力?张队长和其手下有没有打击过小秦的头部?是否小秦因被击打头部导致神志恍惚坠楼?小秦是不是被打后恐惧,想跳楼逃走?……

同在现场的公司主管、张某武,都称小秦跳楼时和张队长有一定距离,并不存在继续殴打或堵住楼梯口等正常通道,导致小秦被迫从楼下跳下。

检察官还介绍,因为现场窗口有木板遮挡,因此双方打斗中小秦失足坠落或被推下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小秦事发前还在为辞工和主管争执,也不存在自杀的可能性。事前张队长和小秦无冤无仇,无须置他于死地。

疑点3 保安是否实施了 过度打击 ?

案情显示,保安队长张队长等人赶到现场后,用铁棍打掉正在行凶的小秦等人的西瓜刀,无疑是正当合法的履行职务行为。但是在这之后,张队长又两次击打小秦的腿部,导致其倒地。此时,小秦的西瓜刀已经被打掉,人身危险性降低。

值得争议的是:这种打腿的行为,是否已经转变为违法的过度打击,并导致小秦跳楼?

案情回放

持刀威逼主管要求辞工

这是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也是目前各方当事人都比较认可的案情经过:这起血案的发生源于辞工。

年轻的河南男子小秦,是宝安区一家印刷公司的员工。他和另外两个工友,案发前多次向公司提出辞工,但都遭拒。

2012年10月26日晚21时许,小秦等三人喝了酒,借着酒意持西瓜刀和辞工单,再次来到公司车间办公室,找主管在辞工单上签字。双方发生了殴打,小秦持刀砍伤了主管的手指。后来,小秦等人还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阻止公司工人下班。

被保安制止殴打后跳楼

当时,事发地龙华新区广西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长小张,在接到公司电话后,立即带着两名保安魏某某、韦某某和老乡张某武赶到现场。

在公司三楼车间门口,张队长发现了携带西瓜刀的小秦等三人,他用钢管打落小秦的西瓜刀。为了防止小秦逃走,张队长两次用钢管击打小秦的腿部,导致小秦两次摔倒在靠近电梯口的地上。

小秦的两名工友逃走,一人在楼下抓获,另一人则逃往阳台。受伤的公司主管发现后,过来告诉张队长 阳台还有一个人 。

于是,张队长和张某武就往车间门口走去。此后,小秦突然从地上爬起来,从公司三楼电梯间附近靠北边的窗户跳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保安队长一审被判无罪

事发后,张队长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队长作为工业区保安队长,在小秦等人持刀在厂区行凶时履行职务行为,带领保安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在小秦持刀欲砍自己并想要逃跑的时候,击打其腿部,该处置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因此,张队长对小秦的跳楼致死结果没有任何过错,其击打行为也和小秦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该院遂做出一审判决:张队长无罪。

观点PK

承办检察官: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承办此案抗诉事宜的检察官认为,张队长持棍打小秦腿的行为,经鉴定造成的是轻微伤,且此举是为了阻止小秦逃跑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小秦从高处坠楼的原因,是张队长造成。目击证人黄某某称小秦被击打头部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她建议,在证据链不完整、案情存疑的情况下,应该遵循 疑罪从无 的原则,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不提起抗诉。

保安队长及其律师:

如果判刑,下次谁敢挺身而出?

昨日,已被一审判无罪的保安队长张队长,和其辩护律师一起便装来到审查会现场。张队长是 80后 ,个头较大,他说: 我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 。

张队长的律师恳请检察机关撤回抗诉。他认为,张队长面对持刀行凶行为,履行自己作为保安的职责,并无不当,甚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死者跳楼时,张队长距离有七八米远,不可能预见和阻止。如果对这种保安履行职责的行为,还要判处刑罚,那么以后要是遇到歹徒持刀行凶,还有哪个保安会再挺身而出?

人大代表:

应思索背后的社会问题

人大代表刘柏廷表示支持一审判决,确实从证据上来说有不完整之处,应该遵循 疑罪从无 的原则。不过,工人也有辞工的权利,多次不被批准,才会导致他们采取非法手段,显然小秦所在的公司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保安队长张队长对于过度使用暴力的行为,也应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人大代表杨勤认为,案件证据牵强,司法鉴定语言也模棱两可,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很大难度。用人单位、死者、被告人的法治观念都不强,没有用法律而是用暴力解决问题,酿成最后的悲剧。

死者父亲:

被逼急了,才会跳楼

昨日,死者小秦的父亲在会上发言说: 他们已经打掉我孩子的刀了,还打了一次又一次,为什么不叫派出所来处理?

小秦的父亲说,自己无法接受张队长被判无罪的事实,毕竟那是一条人命。孩子去世时,身份证上是23岁,但实际年龄只有19岁。 当时他肯定是被逼急了,才会跳楼。我去看过他,死后腿上全都是伤。我就这一个独子,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心里咋接受得了?

事后,工厂经协调赔了他们十几万,但现在家里为这个案子已经花了二三十万,欠了一大笔债。如果张队长被判定无罪,那么也意味着附带民事赔偿他们拿不到一分钱。

另一位检察官:

身处险境被迫求生可能性大

检察官余宏文表示,支持提起抗诉。他认为,小秦父亲的话话糙理不糙,比较符合生活常识。在双方对抗已经消失的情况下,不能无限使用暴力。张队长打掉小秦的刀以后,小秦已经放弃抵抗,张队长却持棍继续击打他的腿,过度使用了暴力。

他还认为,虽然现场女工黄某某的证词有矛盾之处,但仍可以证明小秦倒地后,还被保安继续殴打。小秦为了逃生而冒险往下跳,是可能性最大的原因。因为他在失去反抗能力后被继续殴打,情绪紧张,被迫身处险境以求逃生。

网友: 跳楼可能是怕被打死

死者选择跳楼,可能是被殴打,觉得很恐惧,担心被打死,而跳下去还有生存的机会,所以以死一搏。虽然他自身有责任,但张队长和公司也有责任,应该在民事方面给与死者家属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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