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收购17只穿山甲 或临10年牢狱之灾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料图片
检察官提醒,吃穿山甲也触犯刑法
陈荻 陈慧 詹集美
晶报讯(记者 陈荻 通讯员 陈慧 詹集美)罗湖一男子非法收购17只活体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罗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他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9月1日晚,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罗某雇请一名司机将17只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下午,公安人员在其住处将罗某抓获,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法律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且,相关法规所指的 收购 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对以食用、观赏为目的而购买穿山甲者来说,其购买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面对市场上非法流通的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定要敬而远之,切莫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让自己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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