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称需同性服务 酒店迷昏男伴劫色劫财
一男子以此方式屡作案 其间还曾劫色 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男子在网上谎称需要同性服务,然后将应邀而来的同性约到酒店,乘其不备,将安眠药加入饮料给其喝下,待其昏迷后,男子将其随身财物偷走。利用这种手法,该男子不仅屡屡作案,其间还曾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日前,市第一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100元。
据被告人潘某南供述,他通过网上聊天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小李,要求小李为他提供有偿同性性服务。小李同意,2012年11月23日,潘某南和小李相约在石龙镇中心客运站,见面后两人去酒店开房。
在酒店房间,潘某南趁小李不注意,把安眠药放进饮料,给小李饮用。小李不久后晕倒,潘某南把小李身上的手机和100元现金抢走。
去年3月25日,潘某南通过同样的方式将受害人小黄的手机和手提电脑以及身上的100元现金抢走。在小黄晕倒之前,潘某南给了小黄1000元,两人还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小黄晕倒后,潘某南将这1000元现金也一并拿走。
就在同一天,潘某南还以同样的手法将被害人小刘的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等价值近万元的财物拿走。
法官经审理认为,潘某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药物迷晕被害人并当场掠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官析案
用药麻醉后劫财 男子行为构成抢劫罪
市第一法院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无法反抗之机,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并当场劫取财物等行为构成抢劫罪外,用其他的办法包括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式也构成抢劫罪。 法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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