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性涉毒案明显增加 近八成“以贩养吸”
8月12日,我市 雷霆扫毒 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举行。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 雷霆扫毒 专项行动,扫除毒品公害,打击毒品犯罪。
而近几年,毒品犯罪也呈现一些新特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以下几个毒品犯罪获刑的案例,让我们看到刑罚对打击毒品犯罪的警示作用。
男子因贩卖毒品 二进宫
被告人刘某华是东莞石排人,无业。从2012年8月起,他将买来的毒品用塑料纸分别包装成0.05克、0.1克等不同规格,在东莞企石镇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等毒品。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12月份开始至2013年2月26日,刘某华先后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姚某明、姚某川、刘某平、邓某照、姚某旺等人,在其租住的企石镇东山村永盛工业区新莞人公寓吸毒。
2013年2月26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新莞人公寓将刘某华及吸毒人员姚某明、姚某川、刘某平、邓某照、姚某旺等人抓获归案,并当场在刘某华身上缴获疑似毒品14小包(净重1.05克,后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品牌手机1台和现金3800元、吸毒工具一批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无视国法,明知是海洛因等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另外他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刘某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刘某华此前已有过毒品犯罪经历。2005年4月22日,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刘某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另外,结合刘某华庭审中认罪等犯罪情节,法院审理后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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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 以贩养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