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前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新婚前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11年2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韬为了庆祝准备结婚,在东莞市东城酒吧街贵族王朝娱乐会所内订了包房贵族房,并交给被告人朱某伟三千多元用于购买毒品,然后邀请倪某等人到该包房内吸食毒品。
于是,朱某伟打电话联系毒贩把毒品送到会所对出路段与之交易。随后朱某伟将购买的毒品一包 K粉 和 开心水 交给陈某韬,陈某韬将毒品带到贵族房内摆放在桌面上供包房内的朋友吸食。
当天23时许,倪某与被害人小茹(化名)来到该贵族房内,后陈某韬指着茶几上的毒品,示意倪某等人吸食。随后倪某将毒品 K粉 溶在自己酒内喝,小茹也用吸管直接将毒品 K粉 吸食进鼻腔内。
次日4时许,小茹被发现躺在沙发上失去知觉,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茹死亡符合毒品中毒致死)。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家属3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朱某伟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得到谅解等犯罪情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陈某韬、朱某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贩养吸获刑九年
被告人刘某豪自2011年11月开始为 阿明 (另案处理)在东莞市企石镇贩卖毒品海洛因,以贩养吸。
期间,刘某豪多次向吸毒人员严某敏贩卖毒品,共重约8克;多次向吸毒人员莫某发贩卖毒品,共重约6克;多次向吸毒人员姚某杰贩卖毒品,共重约3.85克;向吸毒人员姚某钦贩卖毒品约30次,共重约0.9克;向吸毒人员潘某忠贩卖毒品约30次,共约重1.5克;向吸毒人员莫某和贩卖毒品5次,共重约0.25克;向吸毒人员杨某发贩卖毒品1次,重约0.05克。
2012年2月16日17时许,刘某豪在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联友网吧门前路段准备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刘身上缴获毒品0.78克(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豪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数量达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予以惩处。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等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80后多次贩毒获刑
被告人黄某均,1986年出生,住在万江。从2013年2月开始,他使用手机为作案工具,在万江新谷涌社区顺丰酒楼路口附近路段,先后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华、何某冠、胡某权、赖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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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首发:东莞女性涉毒案明显增加 近八成“以贩养吸”
涉毒 以贩养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