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协会不得私人化家族化
行业协会过去常被称为“二政府”,在角色定位及日常运作中问题丛生。在昨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针对外界反映部分行业协会私人化家族化的情况,市人大要求在草案增加相关规定,防止行业协会成为个别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此外,市人大还建议条例明确每年或每半年公布行业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协会监管市人大:政府协同监管十分必要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协同监管,是征求意见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的协会认为,不必规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人大对此则不认同,认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十分必要。
市人大表示,国家工商总局不久前通报了查处的12起垄断案例,其中有9起案件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一些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主要是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缺失和外部监管缺失两大因素造成的。
关于购买服务市人大:协会承接服务不得转包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权力下放,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由行业协会承接。市人大表示,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行业协会购买公共服务。购买公共服务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禁止转包。
不少行业协会还建议,增加规定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接收行业协会呈报的申请承接事项等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没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的,行业协会可以请求政府撤销,市人大均建议采纳。
关于经费使用市人大:每年或每半年公布一次
行业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一直是外界关注焦点,诸如红十字会的善款取向,就备受诟病。市人大建议参照欧美和香港行业协会惯例,增加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年度预算应当“量入为出”,收支基本平衡,财务公开,接受第三方审计。具体来说,建议明确每年或者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另外,对于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市人大还就会员代表大会、协会领导产生等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建议规定,会长、副会长不得来自于同一企业,协会职员不得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有近亲属关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也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市人大还表示,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作用重要,而秘书长怎样产生,条例草案未涉及。一些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提出,秘书长是操盘的,有的秘书长利用协会平台干私活,应当加强对秘书长等协会从业人员的监督,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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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私人化 家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