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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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信息首发:2016年度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2016年度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深圳市内或深汕合作区内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实物产权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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