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
2016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服务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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