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项目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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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项目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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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2.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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