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机构及产品中登证券账户指南更新的业务提示
一、业务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契合市场监管需求及业务变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具体措施
经对修订内容进行归纳后,我行认为此次更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特定资管产品开户时要申报产品杠杆率
证券公司集合资管、基金资管、私募基金、保险资管、期货资管等5类资管产品开户时,属于结构化产品的,要申报产品杠杆率。
(二)调整了部分产品账户业务办理材料
1、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定向资管账户时,提交的经营证券账户期货业务许可证应为副本,同时不再提交关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
2、QFII开立账户时不再提交外汇局关于QFII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
3、RQFII申请开户时,如果没有设立文件,应提交投资意向说明;
4、QFII、RQFII销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取得托管资格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
(三) 其他
1、以专门章节明确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的开户要求;
2、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3、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中登公司可通过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受理;
4、明确已开立金融期货账户的产品且关键信息不全的,经开户申请人申请,可以在开户环节为其补全信息;
5、除QFII、RQFII外,其他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销户应由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三、提示与总结
对于此次新规的出台,我行将持续关注相关业务的运行及推进情况,及时与大家进行交流。同时也请各管理人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保证账户资料填写的完整性,请关注结构化产品的申报要素并备注在《开户申请表》中;
2、根据新规,托管行作为非开户代理机构无法提供证券账户代销服务。为保证业务周期的延续性,请及时与有委托交易关系或作为交易席位出租方的券商进行沟通,协助完成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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