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145条网贷整改细则 再提存管属地化
9月7日消息,日前,互金通讯社从知情人士处获取一份《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指引表全文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6大类145条,该文件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9日。
指引表主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银监局联合编制。
指引表在54—57条指出,网贷平台“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需要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其中包括涉及房地产配资等加大购房杠杆的借贷业务、开展校园网络借贷服务等。
42条指出,网贷平台禁止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专业放贷机构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业务”。这基本上封杀了上海地区开展的P2N 业务。
在此之前,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中也提到了这几项整改要求,包括场外配资、校园贷、及禁止P2N等。
在指引中,再次提到了上海网贷需要进行属地化银行存管。在116条中指出,未选择唯一一家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据互金通讯社了解,今年6月1日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海网贷平台只能选择本地银行或者在本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作为存管行,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对“存管属地化”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指引12条也基本上禁止了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都应当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
互金通讯社注意到,今年3月,网上流传一份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的《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与此次互金通讯社获悉的上海指引表内容颇为相似。
该整改要求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同时亦提到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均被划定为禁止项。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监管部门要求平台每15日邮件汇报最新整改进度,且需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
据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8月,上海地区运营平台数量为281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387家,待还余额为3031.18亿元,本月网贷成交量533.2亿元,月环比下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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