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推行河长制 王伟中任深圳市总河长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并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担任深圳市总河长。据悉,全面推行河长制,对解决深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海湾(以下简称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年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针对深圳河湖治理,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与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区、街道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消除2780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河道防洪达标整治119公里;全面实行河湖“管养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河湖管养全覆盖。
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剩余2926个入河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100%;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明显改善;全市河流防洪达标率80%,主要河流防洪达标率100%;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系统。
2020年,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茅洲河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完成全市133条(142段)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河流防洪达标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
2025年,全市水资源充足优良,水安全充分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让水环境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让碧水和蓝天共同成为深圳亮丽的城市名片。
6月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按照全市统筹、领导挂帅、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深圳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总河长是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市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及大沙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工作,并统筹协调下一级支流河长开展工作。
区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辖区内河流综合整治、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并检查、督导、考核街道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市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街道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河湖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管等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日前,深圳公布了148条(160段)河流的河长名单,包括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5大河流干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独立入海河流,以及133条黑臭河流。2017年6月底前公布其他河流河长名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为了确保治理目标的顺利实施,深圳建立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办机制、信息共享互动机制、分级考核问责机制等多项制度保障。
方案要求,总河长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部署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河长制工作总结;市、区、街道级河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区、街道级河长在召集研究解决所负责河湖有关问题时,相关部门须积极参加、全力支持。
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街道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河道管理养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及污染源、违法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造成生态环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深圳市总河长
王伟中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深圳市市级河长名单
茅洲河市级河长
王伟中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观澜河市级河长
李华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深圳河(深圳湾)市级河长
张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坪山河市级河长
张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龙岗河市级河长
杨洪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大沙河市级河长
刘庆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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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