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148条河流河长名单
深圳公布148条河流河长名单
年底前构建市、区、街道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印发,深圳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和主要河流的区级、街道级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对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海湾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市此次公布的148条(160段)河流的河长名单,包括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5大河流干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独立入海河流,以及133条黑臭河流。
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按照全市统筹、领导挂帅、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我市河长制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河长体系。总河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茅洲河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深圳河(深圳湾)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大沙河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上述河流流经辖区段河长由各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总河长,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副总河长,并担任辖区内一条重要河流河长。
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河流街道级河长。此外,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与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各区、各街道2017年6月底前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方案》提出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执法监管六大方面任务,以及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其中,到2017年年底,全市河湖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区、街道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消除2780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河道防洪达标整治119公里;全面实行河湖“管养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河湖管养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茅洲河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完成全市133条(142段)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河流防洪达标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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