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护车打伤同行 被告人被指长期占地盘
为了自家的黑救护车能抢到生意,男子高某在朝阳区崔各庄乡的地坛医院门口将两个“同行”打伤。昨日高某被控寻衅滋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他在法庭上说,他在这家医院门口拉黑救护车已有3年。
俩黑救护车抢活起冲突
今年33岁的高某是河北人,小学文化,此前曾因争抢黑救护车生意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他将“生意地点”转移到朝阳区崔各庄乡的地坛医院,在医院门口给病人家属发放黑救护车的小广告,专门接运送病人回老家。
据指控,去年7月9日凌晨1点,高某在地坛医院南门停车场内,因抢活儿与王某发生争执,伙同他人将王某及付某打伤。此外,高某还将王某驾驶的车辆砸损,经鉴定损失价格为2720元。同年10月12日,高某被抓获。
高某当庭认罪。他说,事发当晚,一患者家属打电话让他安排一辆车去山东菏泽,双方谈好的价钱是7500元。之后他联系了温某的车,“我和他是合作关系,我负责揽活儿,然后从他那儿分成。”
凌晨,高某开着黑救护车到达医院后在车里等病人。这时,王某两人开着一辆黑救护车也进了医院。得知自己的活儿被人抢了,高某恼羞成怒,和对方发生争执,继而撕扯起来。
被告人被指长期占地盘
昨天上午,受害人王某和付某出庭讲述了事发经过。据付某说,当天她在网上联系了一个病人家属,要带病人去山东菏泽,双方如约在地坛医院门口见面后,对方说医院里有黑社会威胁他们。“我一听害怕了,就说这活儿不拉了,他们一直求我,我才让他们上了车。”车刚驶进医院准备接上病人,王某和付某就被高某等人拉下车拳脚相加,家属也没躲过,车也被砸了。“我没说去哪儿,但高某长期在这家医院,我们只要进来就不行。”付某说。
患者家属申某的证言显示,当天他进医院前曾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他是否有病人要出院,价格为6500元。申某说,当他们乘坐租来的救护车进医院时,有人拦着不让进,一行人都被打了。
黑救护车不配救护人员
据悉,高某和王某二人驾驶的山寨版救护车都挂着河北牌照。付某说,王某开的救护车是她购买的,车辆挂靠在河北保定某门诊部下,车上没有医护人员,如果家属需要医护人员,他们就不拉了。事发后,该门诊部不给出具任何材料,救护车的损失也让付某自己解决。王某还称,地坛医院有熟人,经常给他们介绍活儿。
高某也说,他开的救护车挂靠在一家医院,如果家属需要车上带医护人员,他就不接。案发前,他已在地坛医院干了3年。他认识承包该医院停车场的张某,为了能长期在此拉活儿,他经常请张某吃饭。不过,张某否认与高某熟悉,只知道对方在医院门口开黑出租。
公诉人建议至少判半年
王某和付某报案时还称,事发后,车上的两万多元现金和王某脖子上的金项链都丢了。二人怀疑是被高某等人抢走,要其赔偿。高某对此否认,只同意赔偿每人一万元医药费。高某的辩护人表示,高某因黑救护车抢活发生纠纷,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因目前无法联系到病人家属,关于现金和金项链的丢失只有单方说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此外,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公诉人建议对高某的量刑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朝阳检察院几年前曾对本市黑救护车运输市场进行过调研,了解到因进京看病的患者多,而正规救护车数量有限,给黑救护车提供了生存空间。检方提醒,因无法判断黑救护车上救护设备的优劣,随车医护人员资质等,因而不要搭乘黑救护车。同时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管理。
“黑救护车”盛行背后的管理空白
真假难辨的外形,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可能伪造的运营文件……有群众反映,长沙一些医院周边有“黑救护车”出现在医院门口,根据病人病情漫天要价、坐地起价。
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某记者在长沙一家大医院门口发现,几名男子站在一辆经过改装的山寨救护车前招揽生意。这辆山寨救护车内,有两个氧气瓶和一张担架。经过调查发现,一些“黑车”车主会将联系电话涂在医院多个角落,或在医院周边散发小广告;部分车主还会在医院急诊室周边等活儿。
黑车费用由于相对便宜,有些病人和家属在等不到正规救护车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或贪图方便上这样的“黑救护车”。
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医疗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外地患者,间接导致大医院院前急救车辆“兵力”不足,正规救护车无力提供外地转运病人的服务。
于是,很多不法分子看中了这个“商机”,一批山寨救护车便活跃在医院周边,甚至与正规急救车争抢病人。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山东等地的一些大医院周边,也活跃着数目不小的“黑救护车”。
黑车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病患的运送需求,但巨大的安全风险不得不让人担忧。长沙市医疗救援中心介绍,一旦出现事故,由于没有正规的合法身份及手续,黑车车主就会逃之夭夭,最终受害的只能是病人及其家属。据知情人士透露,非法运营的救护车很多是套牌车。除此之外,黑车抢地盘、乱收费、甚至相互之间“血拼”,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湖南省一家大型医院急救科的医护人员告诉某记者,以前,黑车多为散户,有些成立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隐蔽性更强。有些“公司”或车主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安之间通过数量可观的“回扣”已经结成利益同盟。这也是黑车敢于和正规急救车争抢市场的重要原因。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盛明科认为,“黑救护车”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救护人员的资质归卫生部门,改装车辆归公安交警部门,非营运车辆载客归运管部门,运营定价归物价部门,而如果收费出现欺诈则涉及工商部门。
一旦涉及“黑救护车”营运赢利的具体行为,卫生部门没有执法权,主要是由运管部门来监管。而根据规定,运管部门是对普遍服务对象的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而救护车是提供特殊服务,法律法规上对救护车的管理仍属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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