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近期将开展乱鸣喇叭违法专项整治 违者罚款500元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市交警局将于近期开展针对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的专项整治,对违法司机罚款500元。
2016年全年,全交警支队共查处此类行为669宗。数据显示,去年第一季度此类违法较为明显,占全年查处数的48.72%,尤其是三月份共查处了135宗,占全年的1/5。而早高峰后及晚高峰前违法现象较多,其中上午10-11点时违法现象较多。乱鸣喇叭现象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内的口岸周边。另外,公司车辆占比较多,小型汽车超六成。本地车占了4/5,30至40岁年龄阶段司机为主。另外,经统计,2016年有三名驾驶员、三辆机动车不幸名列因乱鸣喇叭被两次以上查处榜单。
交警去年通过电话、微博、微信、“民意云”平台等渠道,共收集到市民反映涉及“乱鸣喇叭”的投诉、警情达456宗。从具体投诉涉内容来看,反映“乱鸣喇叭”涉及投诉最多的为泥头车乱鸣喇叭投诉,达131宗;其次为拥堵时的车辆乱鸣喇叭投诉,达79宗;而货柜车、大货车乱鸣喇叭投诉为44宗,位列第三。
相比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来说,查处乱鸣喇叭是较为棘手的一类执法,交警一般只能处罚身边比较近的,容易判断的乱鸣行为,稍微远一点的就很难辨别,取证也存在困难。
交警部门表示,将采取“人海战术”于近期开展此类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投入警力,依托大、小铁骑,加强道路巡查,对通关口岸、码头、货车聚集地等乱鸣喇叭的高发区域和拥堵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严厉打击机动车夜间乱鸣喇叭违法。
“遇到紧急情况短促按喇叭是可以的,主要是查处长按喇叭,尤其是路上可能被堵了心情不好,长时间按住喇叭,这样一定要查处。还有就是催促、被加塞发泄不满等情形下,长时间鸣喇叭。”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介绍。
据悉,深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的,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警察可以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
但喇叭也并非不能鸣。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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