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销售食品需通过备案 违者将严厉查处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网上订餐等网上食品销售商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具体请看详细报道。
据深圳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国家食药总局表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是一致的。
深圳网上销售食品需通过备案 违者将严厉查处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开展食品销售,其网站必须到市食药局备案。第三方食品销售网站须到省食药局备案,该项备案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
按照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而在其网站上销售食品的所有单位都需要有食品许可证。
受理机关
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受理机关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具体办理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1号窗口,位于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南侧首层。
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实行即来即办,受理窗口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表(点击下载);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四)通信部门出具的网站备案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未经备案擅自销售食品的后果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 首批银联备案手刷白名单197家, 瑞刷POS机排前列
- 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通知
- 深圳新房备案成交量持续下跌 商务公寓成供应主力
- 深圳食品抽检糕点类不合格最多
- 车猫网正式通过国家认监委备案 官网启用品牌双拼域名
- 2016年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正火热进行中(可申请最高20万资
- 海格物流当选深圳进出口食品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 深圳2017年10月申报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 深圳食品安全检测提速增效
信息首发:深圳网上销售食品需通过备案 违者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