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最高30年
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最高30年。日前,《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出炉,其中规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按照20年确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可以按照30年确定。
据深圳晚报消息,近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据《办法》,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按照20年确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期限可以按照30年确定。同时,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租赁转出让的,出让年期与已租赁年期之和不超过出让最高期限。
《规定》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而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的,应当在遴选方案中明确。
【文件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均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工作,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我市今年把探索“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工业用 地供应方式作为一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根据产业特点和我市工业用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年期。
“先租后让”是指,确定一定的利用条 件,先以租赁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并进行开发、使用、经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达到约定利 用条件后,可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上述两种方式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确定为30年。意见实施后,各地在供应工业用地时,除传统的“50年期一次性出让”方式 外,还可选择上述两种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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