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2016年“回头查”的通知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是近几年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之一,并作为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标准之一。为检查、促进我市餐饮示范工程各示范点创建后续管理,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考评细则》(粤食药监食〔2011〕153号)、《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深食药〔2016〕7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2016年“回头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审对象
2012年以来我市已获评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二、评审时间
2016年10月20日~10月27日,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评审人员
由3~5名市局聘任的食品餐饮监管顾问组成独立评审组。
四、评审标准
依据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及有关示范考评表(见附件2)执行。
五、评审要求
1.实行评审组负责制。评审人员应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限期完成”的原则,按评审标准开展独立评审;
2.评审时,每条省级餐饮示范街抽查4~6家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具体名单由评审组随机抽查确定;
3.按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资金奖励办法(试行)》(深市质〔2016〕330号),对符合奖励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奖励;对不再符合示范街标准者,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0〕191号)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五、职责分工
(一)主办单位:市局餐饮处牵头负责,风险监测处负责有关媒体宣传(根据宣传需要可邀请部分媒体代表监督报道评审活动),各辖区局负责按考核要求组织迎接检查等工作。
(二)承办单位:委托市质量强市促进会负责整个评审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有关评审协调联络、聘请评审人员、撰写评审结果报告等有关事项。
(三)评审组:负责按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副组长)组织分工实施,各评审员根据各自评审部分独立打分,最后由组长综合评定。
(四)评审观察员:负责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不得干预评审组的正常工作。
联系人:餐饮处华艳萍,电话:83070119;
市质量强市促进会李文俊,电话:13502868601。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2016年“回头查”安排表
2.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检查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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