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锦光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75,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0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98,7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2,276,8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9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98,7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4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应邀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75,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98,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李心悦;
(三)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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