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非法集资举报奖 最高可奖20万 为全国最高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邹媛)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核实的群众举报线索,将由市处非办给予奖励,奖金从1万元起,最高可达20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还可另行商定。
近年来,深圳在积极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今年更是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构筑金融安全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办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举报。其中,对情节轻微不予立案的举报内容,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如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能够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案件,可领取5万至20万元奖励。据了解,该奖励金额目前为全国最高。
此外,对无法核实身份的匿名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内容已经公开报道或披露、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或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也不予奖励。
据悉,为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公开,每一件举报的最终奖励金额将由市处非办、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同时,将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出明确要求,严禁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擅自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目前,统一的举报奖励热线系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统一对外公布。在此之前,广大市民可以直接向市经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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