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平台需审核食品经营者资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近期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加大对网络餐饮食品销售的查处力度。这也意味着目前借助于各种网络平台在售的私人厨房、订制熟食、外卖餐饮等方式,将面临严格监管。据记者了解,深圳相关主管部门也在积极研究对网络订餐等新型业态的监管。
滕佳材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承担相应服务的管理责任及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出台,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需公示饭店的名称及食材;网上的店名必须跟合法部门颁发的证件名字一致;商家要公布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证明;针对送餐环节,要求送餐人员的身体不得有传染性疾病,且网络订餐记录须在线保存6个月。
对于国家新规即将出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食药监局)向晶报记者反馈时表示,去年食品安全法重新颁布后,深圳食药监局就加大了对网络订餐等新型业态监管的研究,推动在《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中增加网络订餐监管的相关规定。
该局还表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利用私家厨房从事点餐服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核实更新,尤其是要求其在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必须公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登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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