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医生冬泳蹊跷身亡一审结果 游艇驾驶人获刑1年半
北大医院医生冬泳蹊跷身亡一审结果出炉,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志健当庭表示考虑上诉。关于北大医院医生冬泳身亡事件的死因一直很扑朔迷离。
2015年元旦,46岁的北大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大梅沙水域冬泳时意外身亡,死者是溺毙还是被游艇撞死,其蹊跷死因引关注。
转眼间一年半过去了,昨天下午,盐田法院对被告人李志健(涉事船只“138115”号驾驶人,编者注)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大医院医生冬泳蹊跷身亡
2015年元旦当日,46岁的北大深圳医院的医生梁振涛在参加网友自发组织的大梅沙冬泳活动中命殒大海。刚上岸时,梁振涛的死因被初步判断为溺亡。但是其医院的同事们发现其后背及腿部后侧均有被利器割伤的伤口。随后警方对其死因展开了调查。
2月17日,媒体报道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梁振涛尸检鉴定意见,该意见认定:“梁振涛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深圳海事部门经过调查后通报,2015年1月1日约15时54分,香港籍游乐船由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游泳者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振涛死亡。因此认定涉事船只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驾驶员李志健是主要责任人。死者梁振涛由于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需负次要责任。死者家属表示,对于梁振涛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一事有异议,他们将向有关部门提起重新认定。
一审结果:游艇驾驶人获刑1年半
2015年10月12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李志健提起公诉。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时54分许,被告人李志健违法驾驶不具有有效船艇证书的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深圳市盐田区洲仔岛东北侧水域时,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梁振涛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38115” 游艇与梁振涛相撞事故,造成梁振涛死亡。事发时,被告人李志健听到船舶碰撞物体的声音后,立刻停船,发现船舶后方约20米处海水呈血红色。被告人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红色水域,发现有一人悬浮于海水中,遂即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之后,被告人李志健驾驶游艇快速驶向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同时让船员廖天孝拨打120急救电话。梅沙医院急救医生到达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后,经诊断确认梁振涛已经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梁振涛损伤符合生前伤特征;梁振涛符合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而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检螺旋桨可以形成上述损伤;现场水样中检见少量羽纹目及少量中心目硅藻,梁振涛肺、肝、肾组织中未检出硅藻。
经深圳海事局认定:香港籍游乐船“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驾驶员李志健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香港籍游乐船“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李志健是主要负责人。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盐田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志健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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