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6旬老人骑电动车上高速被撞飞身亡 负主要责任
5月15日凌晨,在广深高速发生的一起惨案,6旬老人骑超标电动车上高速,被后方驶来的面包车撞飞,当场死亡。
据警方判断,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司机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6旬老人骑电动车上高速被撞飞
5月15凌晨01时15分许,朱某驾驶粤B/V00??号面包车沿广深高速公路由机场往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行K90公里+600米(鹤洲路段)时,该车车头及前挡风玻璃部位与由乔某(男,62岁)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当场死亡、粤B/V00**号车和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两辆车相撞后,电动车尾部近一半车身被嵌进小车前车头部。交警通过收集事故现场周边各渠道的录像资料,以及11位司乘人员证词,深圳交警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当晚,乔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凌晨1时11分许,从广深高速福永收费站广场南行入口最右侧车道进入的高速公路,在路肩上行驶了一段后,进入机动车道,最终被追尾撞死。
超标电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该起事故中,事故电动车超标,经鉴定为机动车---电力驱动的两轮摩托车(整车质量45.9KG);设计时速低于50km/h。根据《道交法》第67条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h不得上高速的规定;当事双方血检和毒物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电动车驾驶员乔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类车辆且未带头盔违法驾驶无号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面包车驾驶员朱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在此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追问】高速路怎么会有电动车?
小车司机朱某称,当晚自己驾车带家人从沙井回家,车上乘坐着三个小孩、两个大人。当时行驶速度在90公里左右,事故路段的灯光较昏暗,完全没有看见前面有电动车,也没有看到有车尾灯之类的光源。
何况,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有电动车上大半夜上高速。
死者家属哭诉称高速公路没阻拦
视频监控显示当时收费站并无工作人员发现拦截。此收费站距离事故现场约1.2公里。
对于老人凌晨驾驶电动车上高速,其家人称,老人夜里睡不着,有时喜欢出去溜一圈,家人也多次和他说过不要开电动车,太危险。但发生事故,其家人认为和高速公路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好也有关系,老人年纪大了,出门会迷路,可能在岔口转错转盘,上了高速。要是有工作人员拦他,他一定不会走。
提醒:电动车不能上高速
小编在此提醒,高速公路是让机动车辆高速行驶的公路,行人、电动车、摩托车等禁止上高速公路,一旦上高速将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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