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局:北京首批住宅使用权还有40年
近日,温州市民买卖二手房发现土地使用权到期、如续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事件,引发了“土地期满如何续期”问题的热议。昨天,国土资源部回应,该部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赶赴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同时,北京市国土局回应,北京的市民暂时无需有过多的担心,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国土部表示,浙江省温州市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关延期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土部对此高度重视,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昨天,调研组已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此外,对于深圳也出现了宅地到期续约的情况,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微发文称,就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北京落点
如宅地使用权期届满自动续期
温州宅地事件引发全国关注,那么北京住宅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昨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说明,北京的市民暂时无需有过多的担心,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据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开始实施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针对北京市民是否面临住宅使用权即将到期的问题?负责人说,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同时,市国土局称,如果出让住宅用地到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研究制定。
■专家解读
自动延期是否补出让金存分歧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介绍,在物权法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物权法而言,是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目前还是应该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汪丽娜认为,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还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但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表示。
■延伸阅读
宅地使用年限不一全国多地都有发生
据了解,国务院于1990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目前,绝大部分地区住宅小区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一些地方因为各种原因,确实存在低于70年的情况。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在全国范围内,此类房屋物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的情况到底有多少?据有关部门介绍,土地出让大都是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灵活性,因此全国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于70年,目前没有详细数据,不过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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