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 深圳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
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而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深圳实施的是什么方案呢?
近期,温州一批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或已经到期,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为“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如何?《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
为何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子里。但如果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就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目前,温州市国土局称,续期方案未定。而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深圳实施的是什么方案呢?
补交地价款为市值的0.7%
据了解,近日深圳发生了一起业主主动补交地价款的案例。近日,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一套80.6平方米业主的一份关于补交地价延期的申请。相关资料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据悉,该业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产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地价款44940元,经过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据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称,根据深府(2004)73号《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该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延期为70年,现该业主已付清该套房产续延土地使用年期的地价款,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据家家顺、安居客和58同城数据,长城大厦的目前市价为8万元/平方米,该套房产市值约645万元,补交地价款仅为市值的0.7%。
特区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时间差
其实,在深圳类似情况已经发生了多起。
位于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的国际商业大厦是1980年开始建设的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惟其最早,也带来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据报道,1981年12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问题就出在根据这一“特区年限”,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这比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少了一半。深圳规定与国家规定的时限差,就成了问题。
据媒体此前报道,在深圳,像国际商业大厦这样使用“特区年限”的土地有73平方公里。2002年以来,由于原有商业用地的20年使用权开始陆续到期,当时并没有相关界定,有一段时间,深圳采取了100%补地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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