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政策有哪些?
1、高层次专业人才1+6文件的出台
2008年的9月,我市推出了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该政策重点解决我市人才引进中的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交流补贴等“瓶颈”问题,为我市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2008年9月,全市召开了自主创新大会,发布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随后,市政府又出台了6个相应的配套文件,构建起我市第一个综合配套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政策体系。《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配套文件之一,更是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各项配套优惠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2、深圳“孔雀计划”
“孔雀计划”是201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业创新的计划,旨在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另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14年8月4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将C类人才的认定条件大幅增加至15项。
2011年4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及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认定标准、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团队评审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不同领域海外人才的构成与特点,划分为A、B、C三类。
纳入“孔雀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80万至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对于引进的世界一流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并在创业启动、项目研发、政策配套、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3、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人才途径来说,纳入人才安居的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新引进人才三类,我市主要通过“租、售、补”三种途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而单位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定向配租(售)。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市住建局每年向市级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约5000套,2015年纳入市级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6431家。此外,还根据安居型商品房供应情况,不定期向市级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配售安居型商品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定期向辖区重点企事业定向配租公租房。二是发展产业配套住房。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产业单位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加大政府集中建设产业配套住房的力度,产业单位可以将配套住房承租给在我市未拥有自有住房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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